甲方:拟进入仙桃点应网开展电商/团购经营活动的商品/服务提供者
乙方:深圳市网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定义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条款中对于各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并同意按照该定义履行相关义务。
1、电商:即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
1、团购:通过互联网渠道,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价格购买同一种商品/服务的商业活动。
2、仙桃点应网:即“点应网”网站,系提供电商/团购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域名为“www.xiantao.in”。
3、电商/团购信息:甲方通过仙桃点应网发布的,在仙桃点应网页面上展示的甲方商品/服务信息(如电商/团购价、商品/服务描述、点应券有效期、电商/团购规则等)。该信息为甲方就前述商品/服务向电商/团购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电商/团购用户通过仙桃点应网确认同意购买甲方该商品/服务,即视为甲方与电商/团购用户达成了电商/团购合同。
4、电商/团购订单:即电商/团购合同,系电商/团购用户通过仙桃点应网与甲方间达成的购买商品/服务的合同。
5、点应券:甲方提供给团购用户的服务的消费凭证,团购用户可以凭其获取相应的服务。点应券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仙桃点应网页面、短信、电子邮件等。
6、点应券消费数:团购用户已实际消费的点应券数量。因甲方提供的服务需要在仙桃点应网验证平台上进行验证,点应券消费数以仙桃点应网验证平台上已标记消费的数量为准。
7、门店价: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不参加电商/团购活动时的单份销售价格,即甲方在实体销售场所实际销售该商品/服务的价格。
8、电商/团购价: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参加电商/团购活动时的单份销售价格。
9、代收电商/团购款项:仙桃点应网实际经营者代甲方收取的电商/团购用户通过仙桃点应网向甲方支付的已实际消费的点应券对应的款项,该款项由仙桃点应网实际经营者代收后应转付至乙方,乙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后应返还甲方。计算标准为:电商/团购价乘以交易消费数。
10、服务费:为了实现甲方进入仙桃点应网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电商/团购交易之目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11、服务费价格:电商/团购用户每实际消费一张点应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数额。
12、结算价:针对每一张已实际消费的点应券,乙方于代收电商/团购款项中扣除应收取的服务费后,应支付给甲方的数额。计算标准为:电商/团购价减服务费价格。
13、代收净额:对应电商/团购用户实际消费的点应券数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实际结算款项。计算标准为:结算价乘以点应券消费数。
二、服务内容
为实现甲方进入仙桃点应网开展经营活动、通过仙桃点应网发布电商/团购信息、与电商/团购用户进行电商/团购交易之目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授权许可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授权许可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乙方授权许可甲方使用乙方已经取得或将来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关仙桃点应网的其他计算机软件,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软件技术服务。
2.网络技术服务。本合同约定的网络技术服务是指,乙方以其自有技术、知识,为甲方解决其在仙桃点应网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网络技术问题。例如,针对甲方工作人员使用“仙桃点应网验证系统”、“商家后台”等进行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
3.其他相关服务:
(1)代理甲方与仙桃点应网经营者进行沟通洽谈,协助甲方进入仙桃点应网开展电商/团购经营活动;
(2)按照仙桃点应网实际经营者关于电商/团购信息的发布要求。为甲方采集、撰写、编辑电商/团购信息;
(3)代甲方收取仙桃点应网实际经营者转付的电商/团购款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代收净额支付甲方;
(4)为甲方提供现场或电话客户服务,协助甲方开展土盎经营活动;
(5)与甲方进入仙桃点应网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基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授权使用计算机软件及软件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由计算机软件服务费、网络技术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费构成。
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可于代收电商/团购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服务费后,将代收净额支付给甲方。
2.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为:截止点应券有效期截止之日,点应券消费数乘以服务费价格。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见本合同。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人或其他商事同事甲方应当提供盖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如涉及特殊行业需要特定的资质或许可证等的。甲方也应予以提供。前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前置许可证件、商品/服务说明。电商/团购信息文案所需资料(包含图片、商家介绍)等。文案所需资料(包含图片、商家介绍)等。
2.甲方应将提供商品/服务的具体信息在甲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的具体营销方案中作详细说明。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其拟发表于仙桃点应网上的电商/团购信息所需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经双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撰写电商/团购信息文案并提交仙桃点应网实际经营者发布甲方电商/团购信息的依据。如甲方提供资料不全或延迟交付造成电商/团购信息未按约发布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向电商/团购用户提供商品/服务时,应确保与电商/团购信息一致,甲方在点应券有效期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以及仙桃点应网网站要求接受电商/团购用户的预约和消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电商/团购用户投诉、经济损失等相关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涉及签证行政许可的,甲方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如因甲方商品/服务造成电商/团购用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仙桃点应网实际经营者或乙方基于前述情况向消费者先行赔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6.甲方应按照电商/团购价为电商/团购用户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7.甲方应保证经营场所内实际销售价格不低于仙桃点应网电商/团购价,且不得唆使或诱使持点应券消费的电商/团购用户放弃点应券而改为使用现金或其他形式消费,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承担违约责任。
8.点应券有效期截止后,出现因电商/团购用户自身原因导致部分点应券虽已成交但未实际消费的情形时,甲方同意乙方留存过期未消费的点应券所对应的款项,并由乙方根据仙桃点应网相关规则。电商/团购订单约定及电商/团购用户的要求与意愿,处置相应款项。
9.甲方应在电商/团购用户消费时及时在仙桃点应网验证平台上验证点应券,因甲方怠于履行验证义务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之授权许可计算机软件服务、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并且有权于代收电商/团购款项中直接扣除该等服务费,将代收净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有权对甲方拟在仙桃点应网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点应网实际经营者要求和点应网网站规则等对不符之处予以删改。但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前述审核,删改不为乙方设置任何义务,也不免除甲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4.除电商/团购信息内容或文字确有错误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与点应网实际经营者协商修改已发布于点应网上的电商/团购信息。
5.乙方有权在确保双方约定结算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与点应网实际经营者协商适度调整电商/团购价,并在价格调整后通知甲方。
6.如电商/团购用户就甲方商品/服务向点应网实际经营者投诉,乙方经核实后,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解决该投诉,在该投诉未解决之前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代收净额,待投诉解决后再行支付。
六. 违约责任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意条款或仙桃点应网上的任何规则,或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甲方提供的资质、证照等信息不属实,则乙方首先有权拒绝向甲方支付代收净额并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后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恢复向甲方支付代收净额;如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内拒绝纠正或纠正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代收电商/团购款项的30%的违约金。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
1.乙方有权要求仙桃点应网实际经营者删除仙桃点应网上的甲方已发布的电商/团购信息,且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2.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已与电商/团购用户达成的尚未履行的电商/团购订单,甲方应按照合同及电商/团购订单的约定继续履行
3.相应义务。
4.甲方同意乙方或仙桃点应网实际经营者保持甲方资质信息、商品信息、交易记录等相关资料。
八、免责条款
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互联网系统故障。互联网通讯提供商故障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仙桃点应网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无须承担责任。
九、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在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
十、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通知。可以采取书面邮寄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列明的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向对方邮寄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则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对方。乙方公司电话:0728-3606900。
2.本合同正文不得涂改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3.甲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的具体营销方案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